启动区中深层地热三期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中深层地热三期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供热(冷)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5号)、《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资金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中深层地热三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启动区中深层地热三期工程包含2眼地热井及其相应的井室、其中开采井和回灌井各1眼。地热井位于雄安新区中央绿谷锦绣川区域,均为定向井,其中一眼井为勘探、开采井,拟钻凿深度斜深2050.19m(垂深1900.00m),地热井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一眼井为回灌井,拟钻凿深度斜深1902.79m(垂深1850.00m),地热井采用三开井身结构。
2.3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深层地热工程的钻前、钻井、下套管(含筛管)、固井、洗井、试水、采灌试验、水质化验、泥浆不落地处理、井场恢复、井口保护、环境保护、接临时用电工程、接临时用水工程等内容。钻前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井场踏勘、井场平整、摆基础、土方工程、供水供电设施拆安等;钻井工程含钻井作业、大宗材料运输、套管、采灌试验、钻井液固液分离及处理等;固井工程包含固井施工作业、水泥、添加剂、套管附件、井口工具等;采灌试验按设计进行;泥浆不落地包含固、液分离与固、液的回收与处置等。需提交的报告及综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钻井施工组织设计书、钻井地质综合柱状图、水质检测报告、降压及回灌试验报告、单井地热资源评价报告(单井勘查报告)、完井总结报告、各种原始资料等。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其配件、附件等全部材料物资,以及地热井井室土建。包括施工场地所需的绿化、铺装、道路等的破除及恢复。具体见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5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2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项目经理1名,具备勘察(水文地质)或勘探工程或探矿工程等地热钻探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深度≥1500米的中深层地热井施工业绩。
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提供。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n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A.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C.申请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s、t、u、v、w、x、y、z、A、B、C与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s、t、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选择9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5 年04月17日00 时00 分00 秒至2025年04月22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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