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谷县人民法院委托,就甘谷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智慧庭审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HYGJ25025E-GGFY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品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高清庭审主机 | 1 | 台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 | 智慧庭审系统 | 1 | 套 | |
3 | 智慧庭审服务器 | 1 | 台 | |
4 | 庭审智能终端 | 2 | 台 | |
5 | 音频采集主机 | 1 | 台 | |
6 | 高清云台摄像机 | 4 | 台 | |
7 | 电容话筒 | 8 | 支 | |
8 | 大屏幕显示设备 | 2 | 台 | |
9 | 法官书记员电脑 | 2 | 台 | |
10 | 法官书记员电脑显示器 | 4 | 台 | |
11 | 扩声音箱 | 4 | 只 | |
12 | 专业功放 | 1 | 台 | |
13 | 彩色打印机 | 1 | 台 | |
14 | 时序电源 | 1 | 台 | |
15 | 交换机 | 1 | 台 | |
16 | 机柜 | 1 | 台 | |
17 | 环境改造 | 1 | 项 | |
18 | 辅材 | 1 | 套 | |
19 | 系统集成 | 1 | 项 |
三、项目预算:RMB40.92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提供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1.4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标文件中提供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下同)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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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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