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锡林郭勒分行辖内本部及营业网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M250040/01,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747-2560SCCNM037)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1项目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拟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选聘1家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
2.2招标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内机构锡林郭勒分行辖内本部及营业网点集中采购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完成保洁服务、会务服务、驾乘服务、餐饮服务、其他服务的同时全力配合完成其它物业服务对应的各项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3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
单价报价及总价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88.9441万元/一年,1166.8323万元/三年。
2.4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5服务地点:招标单位所辖锡林郭勒分行辖内本部及营业网点,包括包括建行锡林郭勒分行本部办公楼(含东办公楼和营运中心楼)及城区8家支行(锡林郭勒分行营业室、政务中心支行、锡林浩特支行、逸园支行、金融大街支行、那达慕大街支行、鼎宏支行、察哈尔大街支行)、7个旗县支行(二连浩特支行、二连浩特前进支行、东乌珠穆沁支行、西乌珠穆沁支行、太仆寺旗支行、多伦支行、正蓝旗支行)及城区2个离行式自助银行、旗县4个离行式自助银行、本部及6个旗县支行食堂。
2.6项目预算:1年预算金额为388.9441万元,3年预算金额共计1166.8323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①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需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2024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①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③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
3.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提供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3.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3.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书)
3.11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盖有第三方公章的说明文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12投标人需有实际固定的营业场所;
注: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营业场所照片(需至少包含(1)门楣招牌、(2)内部工作环境、(3)建筑物内部企业位置指引(若有))以及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使用权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投标人租赁合同或投标人房产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对该房屋具备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建设银行锡林郭勒分行要求办理或协助招标人所辖锡林郭勒分行办理(或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书)
3.14投标人需具备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含物业服务相关内容的合作案例、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的合作案例、含驾驶服务相关内容的合作案例。
注:提供业绩合同,合同须体现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三种案例在同一合同体现或在不同合同中体现均可,但三种案例必须全部提供;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3.16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ibuy.ccb.com)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线上操作指南
4.1投标供应商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ibuy.ccb.com)(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注册成功,并于“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处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CA电子印章办理、购买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投标客户端操作(编制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等相关投标操作。
4.2投标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18-1908。
4.3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电子印章,并使用CA电子印章进行加密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操作。
4.4投标相关软件在账号登录界面“常用软件”处下载(包含谷歌浏览器、CA电子印章驱动程序、PAGEOFFICE插件、投标客户端等)。
5.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0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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