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渭县增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项目
招标公告
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青博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QGC-2025-FW-001
2.项目名称: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渭县增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项目
3.预算金额:不适用,社会化考场建设采取自愿投建、自负风险的原则,建成后的社会化考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最高限价:不适用,社会化考场建设采取自愿投建、自负风险的原则,建成后的社会化考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在定西市通渭县增建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1026-2022)行业标准要求,具备小型车辆(C1、C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条件的社会化考试场;社会化考场建设采取自愿投建、自负风险的原则,建成后的社会化考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考试场建成后,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专业人员,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厅交管局《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验收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办法(试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22)等相关要求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按程序申请厅交管局组织验收。经厅交管局验收合格后备案、开通考试接口,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用于考试。验收合格后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本市考试能力的实际情况,按照满足考试需求、合理优化布局的要求,以及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申报相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化考场,将符合使用条件的社会化考场纳入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序列,统一管理和使用考试权,社会化考场的建设应当依据《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及其配套标准进行,考试设备必须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认可;考试场必须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接受交警总队和交警支队的监督管理。(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拥有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性质应为非农业用地);属于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方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性质应为非农业用地)。且保证所用土地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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