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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化验室用高纯、标准混合气体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2025-05-08 14:02:5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2025年度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化验室用高纯、标准混合气体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XB-251082

2025年度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化验室用高纯、标准混合气体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化验室用高纯、标准混合气体采购。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装置于2024年12月开始生产,装置生产期间需对原辅料及产成品等进行化验分析,为保障质检中心能够正常运行,需采购高纯、标准混合气体进行化验分析。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分项报价限价,供应商竞报统一下浮比例。报价限价表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其中:其中:(1)“报价下浮比例”数值,为所有物资统一下浮比例。(2)“报价下浮比例”的数值形式为百分比(%),数值部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且末位不为零。(3)行报价=行限价*(1-报价下浮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4)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按照中标“报价下浮比例”确定行报价,签订框架买卖合同,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2025年度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化验室用高纯、标准混合气体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交货期:合同执行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订货通知单》要求及时供货。框架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 交货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化验室用高纯、标准混合气体符合第五章附件1内规格、型号要求及以下国家标准:

高纯氢执行标准GB/T 3634.2-2011、高纯氧执行标准GB/T 14599-2008、高纯氮执行标准GB/T 8979-2008、高纯氦执行标准GB/T 4844-2011、高纯氩执行标准GB/T 4842-2017、高纯乙炔执行标准GB/T 8979-2008。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证书》,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第三方运输的第三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气瓶)。(提供复印件,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3份及以上工业气体类的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工业气体类买卖合同扫描件,可删掉报价信息)。

(3)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5)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6)供应商须承诺:①本次提供响应文件全部真实准确;②无条件保证24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供货能力提供承诺书,生产急需情况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到达采购方生产现场完成测绘、加工并送货;③如果在采购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供应商资格;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7)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供应商须出具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供应商须对企业是否存在上述不良状况提供承诺。

响应有效期内,若出现上述不良状况之一或有所隐瞒的,将取消资格、扣除响应保证金。

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月8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5月12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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