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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制氧装置A公开招标公告

2025-05-12 11:40:0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公告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车载制氧装置A

2.项目编号: ZC25K210081-2

3.项目概况:

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

(人民币万元)

2

车载制氧装置A

军委批复

3.09(含税价)

实际采购数量以军委批复订购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陆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得处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发布的失信供应商名单内。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300万(订购项目按最小中标数量×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的30%(含)以上;

4.6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4.7.1、4.7.2条件之一):

4.7.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科研及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同类产品是指:车载制氧装置;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装备部、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装备部、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兵种装备部、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装备部、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说明: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①军委装备发展部已核准列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但未印发证书的;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上报或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承制单位由陆军装备部监管的,应首先向军事代表局提出申请,然后按照程序逐级办理;由军委或者其他军兵种监管的,按各自程序办理。

4.7.2如投标人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承制装备范围未涵盖招标产品,投标人须具备4.7.2.1-4.7.2.2的全部条件。

4.7.2.1①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②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兵种装备部、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装备部、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③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兵种装备部、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装备部、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说明: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①军委装备发展部已核准列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但未印发证书的;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上报或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承制单位由陆军装备部监管的,应首先向军事代表局提出申请,然后按照程序逐级办理;由军委或者其他军兵种监管的,按各自程序办理。

4.7.2.2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2022年-2024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5.1发出招标公告时间: 2025 年 5 月 9 日。

5.2发售时间:  2025  年 5 月 9 日起到  2025  年 5 月 16 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5.3发售地点: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905A室。

5.4招标文件售价及注意事项

5.4.1每包人民币800元(另需200元平台服务费),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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