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大景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资本入股合作经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泾川县大景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资本入股合作经营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工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ygzcpt.cn/cms/)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与2025年5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XH20250501
项目名称:泾川县大景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资本入股合作经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0万元
最高限价: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采购社会资本方,合作期间由项目公司负责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拥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项目公司有权获得本项目充电服务费和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广告、出租、承保、出让等多种自主经营方式获取的其他收入,以收回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运营期限为20年,运营期自充电桩建成投用起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5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4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2025年5月18日 23 时 59 分 59 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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