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信用卡催收及商务推广服务业务外包项目(2025-2028年)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信用卡催收及商务推广服务业务外包项目(2025-2028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驻场式外包模式,外包服务涵盖催收业务(催收含直催、司法催收)和商务业务。其中:
催收业务外包项目服务内容:负责对信用卡欠款进行电话、上门及信函等催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负责日常司法业务处理,辅助律师开展司法诉讼、公安报案的全流程工作,建立并维护当地司法催收渠道、第三方查询渠道等工作。
商务业务外包项目服务内容:承担特惠商户拓展与维护工作;负责商务落地营销活动策划与执行:提升商户价值及其它商务或综合服务方面的工作。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信用卡催收及商务推广服务业务外包项目(2025-2028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信用卡催收及商务推广服务业务外包项目(2025-2028年);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2023年、2024财务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提供资料需要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近1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函。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络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 5 月 17 日 09时00分到2025年 5 月 23 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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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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