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CC00213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项目常压储罐用不锈钢钢板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PCCC00213/01 |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项目常压储罐用不锈钢钢板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项目常压储罐用不锈钢钢板
一批(按招标文件中清单数量为准)。
合同下达后60-90天货到现场。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现场。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性质为新建,本工程项目新建3套生产装置,包括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包括双酚A中间罐区)、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装置(包括DPC中间罐区)、26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包括PC产品包装及仓库),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包括新建循环水场、高盐废水处理设施、储运设施、联合控制室等。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 资质要求:无
3.3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在中国境内已完成供货且供货量在500吨以上的不锈钢钢板合同业绩,该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a.提供的业绩合同为与终端用户直签的合同。
b.提供的业绩清单中应为S30408或S30403或S31603材质(或与以上材质对应的其它标准牌号的材质)的板材。
如上述业绩为框架协议,则供货数量为同一框架协议下订单数量之和。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货物明细、合同数量、合同签署页、买方名称(前述终端用户包括但不限于钢板使用单位、储罐制造单位、设备制造厂等,不包括钢板分销商)、签字日期、销售发票及明细,如果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首页、订单货物明细、签署页、签字日期、采购订单、销售发票及明细;以上内容缺少任意一项的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需在合同清单明细中将对应本包标的物的物资用红框标出,并以标注的合同数量作为业绩数量,若不标明或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业绩合同及上表中所填数据的真实性,可以选择随机抽取上表中的合同与业主联系人核实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并核实上表中所填“本包不锈钢板供货数量”的准确性,如果发现所填“本包不锈钢板供货数量”有误或无法联系到业主联系人,将导致本包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合同无效。
3.4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年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如2024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可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允许贸易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允许供货的产品范围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能提供与上述钢厂同等品质不锈钢板(需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生产厂家。
贸易商需提供2020年至今与制造商合作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制造商的代理许可、经销授权或与制造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买卖合同等。
(2)具有固定的仓储设施,提供产权人为投标人的仓储设施产权证或承租人为投标人的租用协议复印件。
(3)具备不锈钢板切割、预制等加工能力,提供相应加工设备清单或者外委协议。
(4)具有检测设备,提供如测厚仪、卷尺、千分尺、光谱仪等检测设备清单。
否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5-05-19 到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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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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