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山路区域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
高度研究及风貌指引-比选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采购条件
本高新区环山路区域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高度研究及风貌指引,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有关管理办法,采购方式为校内比选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本项目研究范围包含高新区环山路以北三公里(含草堂校区,校区规模约150公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所处生态区位按照政府审批部门要求,需开展高度及风貌研究论证工作。本次工作考虑关中环线以北区域与秦岭关系,对高新区管辖区内关中环线道路中心线以北三公里范围开展高度及风貌研究。内容包括:(1)在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外,环山路以北80米内-3000米范围新建建筑高度论证;(2)草堂校区新建建筑高度论证。(3)从区域整体环境角度及与秦岭生态景观和谐共生视角,论证草堂校区建筑风貌等。本项目预算为48.2万元,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比选采购文件、答疑文件等文件所涵盖的全部内容为准;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高新区环山路区域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高度研究及风貌指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高新区环山路区域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高度研究及风貌指引)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5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5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及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甲级资质;
(8)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会议全过程;
(10)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5月28日17时0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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