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编制俄霍布拉克矿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招标人为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B3200001805063605
2.1项目内容: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50号)、水利部《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等相关规定、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等文件要求,明确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都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并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结合俄霍布拉克矿区水资源利用情况,需开展俄霍布拉克矿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写,具体如下:
(1)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符合俄霍布拉克矿区水资源情况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准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上述报告要组织行业专家评审,中标方承担评审费用。水资源论证报告应装订成册。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对编制报告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2.2编制周期:《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在90日内编制完成;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批复、取得现场核验结果30日内完成。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水利行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2022年1月1日以来参与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业绩不少得于1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不少于1项;业绩要求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4未被列入招标人及上级公司联合惩戒供应商名单(惩戒期内)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未被列入招标人及上级公司联合惩戒供应商名单(惩戒期内)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
4.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RMB 12000元);
4.2 投标保证金纳账户:
账户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500 1695 1000 5000 334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县支行营业部
4.3 本次采用电汇形式(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起交至公司账户,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 年5月26日至 2025 年6月9日。
5.2首次参加的投标人,需先在上完成投标人信息注册,上传彩色扫描件等相关证件。注册完成后,请及时联系招标人审核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3招标文件仅限于网上购买,请投标人在 2025 年5月26日19:00时至2025年6月9日16:00 时(北京时间)内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册审核通过的投标人需登录投标人账号,点击“投标报名”,再点击“购买招标文件”生成订单,经招标人确认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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