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湖南公司2025-2026年IPRAN U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NZT-2025-11028),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货物集中招标项目。预估规模4960000.00元(不含税,其中可选配件的不含税预估金额为450650.00元),本项目合同执行总金额不高于中标总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本项目采购拟采购IPRAN U1、U2、U3设备及相关配件,设备清单以及预估数量如下(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执行中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1)U设备部分
序号 | 设备类型 | 配置(单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台) |
1 | IPRAN-U1设备 | IPRAN-U1设备(2*GE(光)+2*GE/FE(电)+2*GE/FE(Combo)) | 6282 | 台 | 625.00 |
2 | 商企专网固移融合扩展型IPRAN-U1设备 | 100 | 台 | 2500.00 | |
3 | IPRAN-U2设备 | IPRAN-U2设备 | 100 | 台 | 631.00 |
4 | IPRAN-U3设备 | IPRAN-U3设备 | 100 | 台 | 2700.00 |
(2)可选配件部分
序号 | 设备类型 | 产品 | 单位 |
1 | 可选配件 | IPRAN-U3设备子卡-GE-光口板-8口 | 块 |
2 | IPRAN-U3设备子卡-GE-电口板-8口 | 块 | |
3 | IPRAN-U3设备子卡-E1-8口 | 块 | |
4 | IPRAN-U设备光模块-10GE-单模-10km-双纤 | 只 | |
5 | IPRAN-U设备光模块-10GE-单模-40km-双纤 | 只 | |
6 | IPRAN-U设备光模块-10GE-单模-80km-双纤 | 只 | |
7 | IPRAN-U设备光模块-10GE-单模-10km-单纤 | 只 | |
8 | IPRAN-U设备光模块-10GE-单模-40km-单纤 | 只 | |
9 | IPRAN-U设备光模块-10GE-单模-80km-单纤 | 只 | |
10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10km-双纤 | 只 | |
11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40km-双纤 | 只 | |
12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80km-双纤 | 只 | |
13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10km-单纤 | 只 | |
14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40km-单纤 | 只 | |
15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80km-单纤 | 只 | |
16 | IPRAN-U3设备-E1电缆-5m-含接头 | 条 |
1.1.1到货期:采购订单下达后不超过9个日历日设备全部运抵买方人指定地点(正常供货);采购订单下达后不超过5个日历日设备全部运抵买方人指定地点(应急供货)。以上到货时间为从买方下达单个订单到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的时长。
1.1.2交货地点:湖南省内买方指定地点。
1.1.3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36个月(含)。
1.1.4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合同金额已执行完毕,则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届满;如框架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毕,双方可协商是否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合同。
1.1.5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3个中标人,由综合得分排名第1-3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如下:
(1)综合排名第1名:中标份额为45%,合同不含税总金额=该中标人的不含税投标总价*45%+450650.00元*不含税单价标准价格折扣*45%;
(2)综合排名第2名:中标份额为35%,合同不含税总金额=该中标人的不含税投标总价*35%+450650.00元*不含税单价标准价格折扣*35%;
(3)综合排名第3名:中标份额为20%,合同不含税总金额=该中标人的不含税投标总价*20%+450650.00元*不含税单价标准价格折扣*2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U设备部分投标产品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内容1.1,可选配件部分投标产品不含税单价标准价格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1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的投标设备(IPRAN-U1、IPRAN-U2、IPRAN-U3)须具备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3本项目仅接受产品制造商(原厂)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集中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9日8时30分00秒至2025年6月5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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