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送心理咨询下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送心理咨询下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259X09K)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送心理咨询下乡”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编号:TC259X09K
3、 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购内容:为全市邮政98个基层网点(31个城市网点、67个农村网点)开展心理咨询下乡服务,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拓展活动。
(2)采购预算:总预算178000元(含税)。活动场次约98场,每场次费用控制单价为1816元/场(最终费用按实际场次结算)。
4、 标段划分(分包)方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
5、 其他内容:
5.1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二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未尽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2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之后,合同签订之前需向采购人(合同签订甲方)提交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返还。
5.3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响应报价的20%作为项目预付款。
(2)据实结算:每年,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当年完成“送心理咨询下乡”活动场次和活动质量据实结算。
5.4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响应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增值税,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6.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供应商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6.4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供应商出具无限制响应情形承诺书。
6.5 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逐项出具承诺:(1)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2)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3)所派出的人员与邮政企业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4)供应商未被江西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5)成交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供应商逐项出具承诺书。
6.6 供应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体验式拓展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提供:供应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并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
提供: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7、 采购文件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