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武清区《中央、市属媒体关于武清报道集》制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招标人为中共天津市武清区委宣传部。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实施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为全面梳理武清区着力做好区外新闻宣传工作的招法成效,集中展示武清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的亮点成就,需对2025年中央、市属媒体报道武清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对接专业公司分别排版制作《中央、市属媒体关于武清报道集》(分上下册)各50套。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其武清区《中央、市属媒体关于武清报道集》制作项目。采购预算为:1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5. 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6.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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