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CC00483/PCCC00188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和聚碳酸酯项目常压储罐用碳钢钢板框架协议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SHCC00483/PCCC00188/01 |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和聚碳酸酯项目常压储罐用碳钢钢板框架协议(重新招标)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和聚碳酸酯项目常压储罐用碳钢钢板框架协议(重新招标)
钢板预估数量为42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订货单执行量为准。
框架协议下订货单签订后60-75天内卖方送货到项目现场。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聚碳酸酯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 (1)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本项目的厂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0万吨/年乙烯装置及丁二烯抽提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EO/EG装置、气相法mLLDPE装置、LAO(α-烯烃)装置、ID 异构及歧化装置、SHF 氢甲酰化装置、PAO(聚α-烯烃)装置、PP(聚丙烯)装置、乙苯装置、SMPO(苯乙烯-环氧丙烷)装置、POD装置-DMC法聚醚多元醇、POD装置–DMC基聚合物多元醇、MTBE/丁烯-1装置等16套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储运系统包括原料罐区、中间产品罐区、产品罐区、动力站、空压、循环水场、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配套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火炬系统、化学品仓库、中央控制室、综合生产办公楼等。厂外配套工程有原料和产品码头,厂际管道,外供电接入外线等。 (2)聚碳酸酯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性质为新建,本工程项目新建3套生产装置,包括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包括双酚A中间罐区)、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装置(包括DPC中间罐区)、26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包括PC产品包装及仓库),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包括新建循环水场、高盐废水处理设施、储运设施、联合控制室等。建设地点为中海壳牌一期厂区预留地内。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招标人将按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和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两个项目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固定单价的框架协议,根据实际需求分批次下达订货单。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 资质要求:无
3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1个合同业绩且供货数量大于或等于3000吨钢板(合同中必须包含有Q235B或Q345R或Q245R材质的板材)。
如上述业绩为框架协议,则供货数量为同一框架协议下订单数量之和。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和销售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卖方名称、买方名称、货物名称、钢板材质、供货数量、销售发票。若业绩合同为年度框架协议,应提供主框架协议以及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卖方名称、买方名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钢板材质、供货数量、销售发票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 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2024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可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允许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钢厂)参与投标。制造商(钢厂)无直销模式,且申请人为制造商(钢厂)同一集团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应提供制造商(钢厂)或其上级单位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钢厂)。
(2)本项目允许贸易商参与投标,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为贸易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声明。投标人允许供货的产品范围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舞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韶钢集团有限公司或能提供与上述钢厂同等品质钢板(需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生产厂家。
如钢厂直接投标,则不受供货短名单限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否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5-05-30 到 2025-06-10
请登录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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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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