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侨君项目(一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不分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FDAFW2506010240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太原侨君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华侨城·侨君项目(一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I1401000278000924001)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太原侨君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侨城·侨君项目(一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ZCFDAFW2506010240
2.3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211094.61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4项目地点:万柏林区光华街以北,太原煤气化公司原用地范围内。
2.5服务期限:五年(待合同服务期届满,如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服务期继续延长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终止或经业主委员会共同决策认定后进行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2.6服务标准:住宅服务项目参照《山西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执行,商业项目参照山西省《写字楼物业服务标准》,参照上述物业服务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招标内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 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其他服务事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
3.3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至今)须具有住宅物业服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保金凭证明细(含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所产生败诉的诉讼、仲裁、纠纷情况、无出借资质和挂靠情况(出具承诺书);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3日20时30分至2025年06月09日12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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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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