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金融科技事业部业务支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金融科技事业部业务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5040),招标人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2 招标内容:
(1)软件开发(上海、广州)
前端:基于产品需求、产品原型,协助完成产品前端页面非核心功能实现,包括 web、小程序、H5等;
后端:协助非核心业务平台的后端建设,内容包括配合前端开发实现非核心功能接口、现有接口维护等,并形成技术文档。
(2)软件测试(上海、广州)
负责非核心产品功能的功能测试以及回归性测试。
(3)UI/UE 设计(北京、上海、广州):
①协助小程序、APP、PC 官网等项目的UE及UI设计相关工作;
②协助产品经理、开发一起制定产品信息架构、界面布局、功能引导、操作流程等优化方案,辅助完成UE交互文档、UE框架设计、交互设计等;
(4)产品助理(北京、上海、广州)
协助对单一产品功能进行分析、文档撰写,跟进项目进度,协调团队资源,辅助完成产品迭代优化。
(5)运营支撑(北京、上海、广州、西安)
①协助运营平台进行业务合作方结算;平台收入、成本、理赔报表配置及流程对接;
②与销售、技术、市场等各部门协作完成跨组织项目跟进及保障协助。
(6)清分结算(北京、上海、广州)
①协助各金融业务的结算模式梳理、外部损益对账、合作方沟通等;
②辅助对接财务每月收支预计填报、业财核对、账务调整等日常报表数据。
(7)风险运营(北京、上海、广州)
①对提报的信贷业务合作方进行初步风险评估,辅助出具初步评审意见书,并协助项目风控措施的落实、执行;
②协助个人信贷业务风控体系建设,合作方尽职调查设计。
(8)商务合作(北京、上海、广州)
①协助跟进合作渠道的挖掘与日常维护,与各渠道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②协助金融业务合作工作谈判、合作渠道落地,完成涉及跨部门的联合工作事宜;
(9)营销推广(北京、上海、广州)
定期根据经营方针协助对渠道代理政策推广;协助完成费用申请、活动执行跟踪及营销效果评估等工作。
(10)销售支撑(北京、上海、广州)
协助销售人员完成所负责区域的售前工作,包括售前预审、业务合同管理、商户诉求问题整理等。
1.3 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①投标人各级人月报价不得低于对应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②级别顺序从低到高是A至G,高级别报价不能低于低级别报价且相邻级别中低级别报价应不低于高级别的报价的70%;
③投标人所报任意一项投标单价报价(不含税)或经修正后的投标单价(不含税)不得高于对应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不含税);
④投标人所报投标总报价(不含税)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不含税)不得高于最高投标总价限价。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详见本章第1.1条款。
1.5 招标失败情形: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N+2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N+2家,或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不足N+1家的,N为份额数,则招标失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招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基本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
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以在上述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1.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3)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 在最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请投标人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