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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持续床旁血滤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5 16:14:5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持续床旁血滤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委托,就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持续床旁血滤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持续床旁血滤机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FDZB-F-2025-12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300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持续床旁血滤机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6、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9、质保期:3年。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为国内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145号华耀青年科技创新孵化园A区4楼A03。

3、获取磋商文件需携带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备注:以上资料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供应商应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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