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43-456OTC2029612
项目名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一体式新生儿转运暖箱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1 | 一体式新生儿转运暖箱 | 1套 | 详见附件内容 |
注:附件内容详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中本项目招标公告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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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 cgzx.sz.gov.cn/),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5. 如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6.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招标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 http://www.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9.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至 2021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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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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