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印刷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印刷设计制作服务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ZS-QCRB-H-2025-1001)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印刷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印刷设计制作党建及企业文化宣传物料,包括图文设计制作、展板制作、美工制作、刻字、标牌标识卡、写真喷绘、舞台背景设计、文本装订制作、条幅制作、影像制作、标识标线制作海报、展架易拉宝等其它所需用品的设计与制作。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年 | 入围供应商数量数量 |
标包1 | 印刷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 300000 | 最多不超过5家 |
入围供应商数量:合格投标单位的数量(家)≥8时入围5家供应商。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按照招标人的指定时间、地点、内容等要求提供服务。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4非包头本地企业需在包头市设有固定服务网点或合作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文件或合作协议)
3.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个(含)以上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7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8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0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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