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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中旗口岸运煤专线等四座加油加气站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24 18:32:1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中旗口岸运煤专线等四座加油加气站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S-QCBM-H-2025-1010

 

一、采购条件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委托,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中旗口岸运煤专线等四座加油加气站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S-QCBM-H-2025-1010)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响应)。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中旗口岸运煤专线等四座加油加气站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总预算金额:340000.00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单位实际需求,单台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5质保期:2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单价控制价(元/台)

技术标准与要求

交货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中旗口岸运煤专线等四座加油加气站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电子汽车衡

4

85000.00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单位实际需求,单台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6申请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对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投标单位近年内(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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