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20201225-006
项目名称:某部机要物防设施采购项目(变更公告)02
预算金额: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平方米通信屏蔽机房主体及其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和部分办公器材的采购,分为“屏蔽器材、装饰器材、电气器材、弱电器材、通风器材、消防报警器材、其他物资器材”七个部分,所有采购器材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自拟)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意事项:①请投标人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或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或证明文件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认定处理。②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军队违法违规供应商处罚名录内(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具备国家或军队保密资格单位及以上资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颁发的GJB5792-2006“C”级及以上屏蔽室建设资质,屏蔽房建成后符合(JMB 11-2009)A级屏蔽室标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5日 至 2021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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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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