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长海试验基地船坞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大长山岛镇长海船厂场区
2.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本工程在现有长海试验基地船坞内(长148米,宽26米,深10米)向下挖深。挖深尺寸为:长90米,宽16米,深不小于1.5米,购置并安装船坞绞盘及配套水电设施。
2.1.3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191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以内。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3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且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办理与招标内容相关的报批、评审、验收手续,设计手续,施工手续,临时用地或占地手续及由此引起的青苗补偿、林草补偿等各类其他手续;协调政府与渔民等相关方关系、扰民与民扰;为发包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保,国防科工局竣工验收前的运行维护等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船坞挖深、船坞绞盘和配套水电设施购置安装及挖深物转运倾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等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专业资质: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行业资质: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并提供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5)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以证书(职称证除外)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如不一致,以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兼任。
(8)施工机械设备:无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由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提供)。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若为联合体投标,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招标文件要求拟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中须以具备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书及授权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4)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5)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其他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均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全天(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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