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武汉红金龙酒业有限公司酒精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ZBHB-25050
本招标项目已由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武汉红金龙酒业有限公司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武汉红金龙酒业有限公司酒精采购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 1 个包。
标包号 |
名称 | 技术标准及技术服务要求 |
年预计采购数量(公斤) |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不含税,元/公斤) |
年预计采购金额(不含税,元)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1 | 95%食用酒精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2284800 | 6.00 | 13,708,800.00 |
2 |
99%食用酒精 | 204000 | 7.80 | 1,591,200.00 | |||
合计(不含税,元) | 15,300,000.00 | |||||
说明:预计采购数量(金额)为单个采购年度预计采购数量(金额),仅供投标人作为成本测算报价参考。 |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36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合同12个月一签,招标人有权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供应商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在采购结果有效期内续签合同。本采购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时,以“实际订单数量×不含税单价×税率”来计算最终结算金额。
1.4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武汉红金龙酒业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武汉红金龙酒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5交货期限:以招标人出具的订货单为准,中标人应按订单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中标人应负责货物运输,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
1.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卸货于指定区域。
1.7质保期:不少于 12 个月(以单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质量标准要求:
(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质量及工艺技术标准、批准的标样进行生产、包装、保管和运输。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及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满足招标人正常生产的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在验收或生产使用环节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以招标人书面处理意见为准。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备自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乙醇);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乙醇)扫描件。
2.2.2投标人若自主运输,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扫描件;若委托他人运输,须提供至少一项合同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代理合同及被委托单位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扫描件)。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7 月 8 日0时0分至2025年 7 月 14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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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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