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展馆安防系统部分区域摄像头补盲及功能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现对广交会展馆安防系统部分区域摄像头补盲及功能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2025】贸采第64号
1.2项目名称:广交会展馆安防系统部分区域摄像头补盲及功能提升项目
1.3项目性质:企业自愿公开招标,非法定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服务期:按合同约定。
二、项目预算
2.1预算金额(含税):3979046.10元(人民币);
2.2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979046.10元(人民币);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广交会展馆A、B、C、D区(阅江中路380号、382号、新港东路980号、阅江中路168号)。
四、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广交会展馆分为A、B、C、D区共45个90×120米的固定展厅,每个展厅计划安装3个摄像头,共需新装135个摄像头及配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总工期暂定为45个自然日。具体详见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注:(1)若投标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须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唯一有效授权;(2)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支机构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将被视为同一投标人提交多个投标方案而被否决。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具有本项目合同履行能力,没有影响其投标、履行合同的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被宣告破产;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内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4日。
七、投标登记时间及方式:
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办理投标登记指引》。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025年 7月31日9时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8.3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6楼中会议室。
8.4开标时间: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5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6楼中会议室。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或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其他补充事宜
10.1中标结果将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网址:/)、外贸中心采购平台(bid.cftc.org.cn/)发布。
10.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10.3本公告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网址:/)、外贸中心采购平台(bid.cftc.org.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凤浦中路669号
联系人:纪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9138714、020-89138736
采购监督机构: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纪检监察处
联系电话:020-89138511
联系人:陈工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020-83560819/18825058068
邮箱:cgjlywb_dy@126.com
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7月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十五)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我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与招标人存在合同纠纷,有违约违规行为。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接受招标人取消我方中选资格、与我方解除/终止合同、停止我方参与招标人其他项目的资格等任一种或几种处理。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办理投标登记指引
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