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化工双酚A生产部电加热器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XB-251129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双酚A生产部电加热器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龙江化工双酚A生产部电加热器采购。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龙江化工双酚A生产部渣油反应器进料加热器出现故障。单台电加热器运行时,若加热器故障会造成渣油回收系统停运、渣油无法回收,苯酚与丙酮物料消耗增加,影响双酚A装置安全稳定运行,增加运行成本。为保证渣油回收单元平稳运行,需采购1台电加热器作为备用。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最高限价:30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指导安装费及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渣油反应器进料电加热器1台,功率160kW,详见第五章。
2.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小于等于60天 。
2.3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制造商,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特种设备生产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D1/D2,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有“具备与制造项目相同的设计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为中石油、中石化合格供应商,必须提供中石油或中石化合格供应商入网证明;须至少提供一份2023年1月1日至今双酚A装置渣油反应器进料加热器制造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须提供以上业绩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有效证明文件(如业主方签字盖章等方式的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未出财务审计报告的以供应商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1)近3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3)供应商须承诺:①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②无条件保证 24 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采购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供应商投标资格;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18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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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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