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系统开发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19】045号)、《关于雄安新区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5号)、《关于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19】20号)、《关于雄安新区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雄安初设复【2020】7号)、《关于开展雄安新区水利工程物联网系统招标工作的函》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系统开发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通过建设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对各河道(包括白沟引河右堤、新安北堤、萍河左堤、西北围堤、南拒马河右堤(容城段)、新盖房枢纽、新盖房分洪道左堤、新盖房分洪道右堤、截洪渠渠道及泵站)水利工程的统一运行管理。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790.985703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采购、软件定制开发、软件购置、系统调试及系统集成。其中服务采购包括数据底板建设(地理空间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建设、监测数据库建设、三维仿真数字底板建设)、知识库(工程安全知识库数据服务建设、业务规则库数据服务建设)。软件定制开发包括支撑平台(监测服务支撑系统(本地))、业务应用系统(工程安全监测智能分析系统(堤防监测子系统)、闸泵监控系统、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系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全景可视化系统、移动应用APP、智慧运行管理系统门户)、知识库(知识库开发)。软件购置包括GIS引擎、关系型数据库软件、时序数据库、视频监控系统、智慧智能路灯控制管理系统、数字孪生引擎支撑系统。
2.3服务期限:本项目系统开发总工期安排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7年8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进场做准备工作,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D.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b.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满足招标公告“资质最低要求”要求;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d.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e.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f.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8月13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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