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智慧图书管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5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13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86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7号)、《关于同意变更启动区体育中心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名称的函》、《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智慧图书管理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启动区E01-02-28地块,东至城市道路NB4西侧社区绿环、南至城市道路EB2北侧城市绿环、西至城市道路ND23、北至城市道路EB1。
2.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为68136.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147.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989.09平方米;建筑地上七层,地下二层。地上主要功能为图书馆,地下主要功能为书库、综合活动空间、设备用房、机动车库。图书馆藏书量约150万册,阅览座位数约3500个。
2.3招标范围:基础硬件终端设备、图书馆运营管理系统、智能书库系统、智能轨道分拣系统、智能盘点系统、智能书架、智慧阅读及体验设备、元宇宙阅读体验空间的加工、制作、供货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设备加工制作、采购供货(含软件编制和提供)、装配(含出厂前试运行和检测)、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含单机试车和联动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译本等全过程服务,完成所有系统的集成配合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清单。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合同估算价29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图书馆的图书智能管理系统类似项目业绩。
注:图书智能管理系统类似项目业绩指:包括智能立体书库系统、智能轨道传输系统、图书馆RFID(射频识别技术)智能设备系统中任意一项同类内容即可。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v.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g项修改为本条);
w.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h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j项修改为本条);
y.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o项修改为本条);
z.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ab.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ac.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ad.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ae.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f.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ag.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ah.以上t、u、v、w、x、y、z、aa、ab、ac、ad、ae、af、ag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ac、ad、ae、af、ag条要求为准;
ai.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资质最低要求”、“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本招标公告“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5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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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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