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NB2020-NK-G010-1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采购
预算金额:0.007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70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赣州市南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采购 | 1 | 项 | (一)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天,分两期建设。一期(本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总投资约为5.3亿元,实际投资额以项目最终审计确认为准。建设2条处理能力500吨/天的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安装1台额定30兆瓦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渗沥液处理站工程设计规模为350立方米/天。预留二期扩建1000吨/天生产线场地。 (二)项目服务范围:南康区及周边区域服务范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 (三)运作方式: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特许经营的运作方式组织实施,由南康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组织社会资本方的选择,社会资本方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者,区城管局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者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负责建设和运营,向南康区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 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相关部门对特许经营者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并按相关政策要求及特许经营协议向特许经营者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四)特许期限:整个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期限为 30 年(含建设期),项目建设自开工时间算起18个月内完工。 (五)垃圾处理服务费预算:74元/吨*1000吨*365天*30年=8.103亿元整,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超过每吨74元,计实结算。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投标人参与。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和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出让期限为 30 年(含建设期),项目建设自开工时间算起18个月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7日 至 2021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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