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的委托,现就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医用气体工程一体化保障服务项目(含医用液氧采购配送专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本项目属于未达到采购限额项目。
一、项目编号:CBNB-20256496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1 | 兴宁院区医用气体工程一体化保障服务项目(含医用液氧采购配送专项) | 1项 | 详见 磋商文件 |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成交人在合同履约期内按照履约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包含“医用氧”,并符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供应商或气体制造商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明确标注医用氧(液态),且通过药品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
(三)供应商或气体制造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四)供应商或气体制造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包含“医用氧”;
(五)供应商自备车辆的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输的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及被委托运输公司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六)驾驶员、押运员需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类别)。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2日止,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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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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