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水厂设备及管材配套集成项目行车起重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溧阳水厂设备及管材配套集成项目行车起重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溧阳水厂设备及管材配套集成项目行车起重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1.2 采购编号:BRR25-HNS-ZB-002-039。
1.3 采购项目概况:溧阳市中心水厂规划总规模为25万㎡/d,一期已建成15万㎡/d的常规处理+深度处理的水处理构筑物及配套25万㎡/d的生产废水处理构筑物。二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0万㎡/d,包含中心水厂扩建工程、取水泵房改造工程、原水管线工程。
1.4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行车起重设备及附配件的供货、工厂检验、试验、包装、保管、运输(含保险)、交货(含卸货)、工地开箱检验;参加设计联络会;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保险;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服务;参加试运行、验收及质保期内外的售后服务;配合业主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交货期:①备货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具备交货条件;②安装时间: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收到现场工程项目部通知后20天完成安装;③调试时间:现场具备调试条件7天完成设备调试。
2.3 交货地点:溧阳市中心水厂二期工程,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供应商应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电动单梁起重机(2t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且安全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运行情况证明)。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9)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制造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个采购项目。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8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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