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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8-26 18:52:2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202508014

2.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71000.00元

最高限价:471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QSZB20250801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

471000.00

471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车损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含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驾乘人员意外险。

5.2服务期限:3年。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并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备经营车辆保险项目业务资格。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一总公司下多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采购活动。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响应,可直接使用总公司、同一集团的分公司(子公司)的资格材料、企业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及其社保证明等参与响应,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响应。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评审完成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3.方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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