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一、二重催金属钝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0-12-0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一、二重催金属钝化剂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采购的金属钝化剂拟在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上和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上使用。金属钝化剂加注到原料喷嘴前混合原料线中,能改善催化剂活性和选择性,减少重金属对催化剂的污染。
最高限价:175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龙凤总库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代储协议生效30日后,按买方通知的时间交付相应得物资及资料。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据的增值税发票和《代储物资出库单》挂账付出库物资金额的90%{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首次付款需提供炼油厂出具的试用合格说明(根据生产情况出具的试用合格说明中试用物资数量即使低于出库单数量,也认定出库单数量物资全部合格),试用合格后的出库物资不再提供试用合格说明} ,留所有库单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无问题后见炼油厂确认的《物资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付款(当结算金额大于等于40万元时,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
项目负责人:周清华 联 系 方 式:0459-6754498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赵广友 联 系 方 式:0459-6707463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项数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金属钝化剂 | 企业型号 | 1 | C | 包括200万吨/年、140万吨/年重催装置金属钝化剂 |
分项报价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最高单耗承诺值 | 数量/吨 | 单价/元 | 价格合计/元 | 备注 |
1 | 金属钝化剂1 | 投标企业型号(必须填写) | B1 | 投标人计算 | A1 | C1 | 200万吨/年重催装置(一重催) |
2 | 金属钝化剂2 | 投标企业型号(必须填写) | B2 | 投标人计算 | A2 | C2 | 140万吨/年重催装置(二重催) |
| 合计 |
| C |
|
备注: 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为非危险化学品,不填写规格型号及数量将废标。
投标人根据装置金属钝化剂相关参数可统一型号,也可分别投标专有型号。投标数
量按照买方加工量和卖方单耗承诺值计算,考虑不同金属钝化剂的单耗不同,本项目评标以投标产品的总价C(元)作为评审依据,计算方法如下:
金属钝化剂1:单价:A1 (元/吨); 金属钝化剂2:单价:A2(元/吨)。
20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钝化剂单耗承诺值B1(ug/g),按加工量146万吨计;
14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钝化剂单耗承诺值B2(ug/g),按加工量161万吨计;
分项投标价格C1=(146*B1/100)*A1;C2=(161*B2/100)*A2
投标总价C=C1+C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单耗承诺值、投标数量、单价和投标总价,保证计算过程和结果正确。
2.3技术要求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钝化剂公开招标技术要求》,《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二套重油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公开招标技术要求》。
2.4产品标准要求
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复印件。
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2.5其他需说明事项
为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首次提供投标产品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携带相关资料与大庆石化公司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钝化剂公开招标技术要求》和《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二套重油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公开招标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须提供:
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须提供:
3.1 资质要求
3.1.1 营业执照;
3.1.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标时以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为准http://cx.cnca.cn/);
3.1.4 提供生产企业简介、产品说明书、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准(如执行国标只需提供标准号)
3.2 使用业绩要求
须提供2015年以来在国内炼油企业至少3套催化裂化装置上的成功应用业绩,提供使用单位或其技术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该技术部门公章或使用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要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装置,使用产品的生产厂、产品规格,使用效果及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买方有权利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3 企业信誉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21-01-08 08:00:00 至 2021-01-13 23:59:59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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