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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二标段住宅地块精装修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5-09-08 20:39:3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二标段住宅地块精装修工程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东纵)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5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东纵A区)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1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东纵B区)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1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东纵二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城发域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二标段住宅地块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二标段总用地面积80935.45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以拔地定桩为准),总建筑面积232108.4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5865.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243.4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62853.28平方米,包含居住综合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配套设施用地。

2.3 本项目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项目,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二标段住宅地块精装修工程估算价合计约为16567.58411万元,其中标段一估算价约为6322.070205万元,标段二估算价约为4792.305964万元,标段三估算价约为5453.207941万元。

2.4 本项目工期要求:

工期为18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本项目招标范围:

(1)住宅区域内地下楼梯前室、大堂、车马厅等精装修区域(具体见装饰装修专业图纸)的装饰装修工程;地上部分(除管井、封闭式楼梯间、机房、设备用房、架空层、夹层等)的装饰装修工程,含公区装修。

(2)装饰装修工序包含:结构层以外的全部室内装饰装修做法(户内采暖地面为地暖保护层以上装饰装修做法)。

(3)电气专业自户内箱(含)及以下;给排水专业自井内三通以下。(除预留预埋)

(4)机电安装末端,包括插座、开关、灯具、洁具、五金、烟机、灶具、热水器等。

(5)户内门、柜体等。

(6)其他详见装饰装修专业图纸。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一: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15地块住宅精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67388.0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为47191.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9848.99平方米。

标段二: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16地块住宅精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63279.9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为43931.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8707.05平方米。

标段三: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17地块住宅精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61356.45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为42594.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8345.98平方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5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工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精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业绩(不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均不可作为施工业绩)。

注:民用建筑: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申请人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4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被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n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A.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B.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在下阶段投标阶段申请人存在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形;

以上s、t、u、v、w、x、y、z、A、B、C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最后一款“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不适用项目,修改为:“本次资格预审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不分标段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下阶段最多可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在1个标段中标。”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5年9月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9月22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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