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乡镇首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2509055-LTXCDZ
灵台县乡镇首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招标人为灵台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灵台县乡镇首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
2027年末,在县域建设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县城区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2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13个乡镇建设布局均衡、适当集中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1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主要工程:
在各乡镇及所属村规划的20个建设地点,结合周边区域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按照适度超前原则,为乡镇及所属村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序 | 乡镇 | 建设点位 | 充电桩类型及数量 | |||
直流 | 单桩 | 交流 | 单桩 | |||
合计 | 20处 | 52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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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台镇 | 康家沟景区 | 4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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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泉生态商业街 | 3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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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邵寨镇 | 干槐树景区停车场 | 5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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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鹑觚东路停车场 | 5 | 120 | 2 | 7 | |
5 | 独店镇 | 皇甫谧文化园停车场 | 5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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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西屯镇 | 生态公园停车区 | 2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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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村村红色纪念馆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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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7 | |
8 | 什字镇 | 北门广场停车场 | 3 | 160 | 2 | 7 |
9 | 水晶固沟保塬停车场 | 4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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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良镇 | 文化广场停车场 | 1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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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朝那镇 | 牌坊门停车场 | 2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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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梁原乡 | 文化广场停车场 | 2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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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龙门乡 | 文化站停车场 | 4 | 60 | 2 | 7 |
14 | 星火乡 | 文化广场停车场 | 3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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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百里镇 | 稔沟村停车场 | 1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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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化广场停车场 | 3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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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杨新庄村停车场 | 1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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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石塘稔沟安置点停车场 | 1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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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蒲窝镇 | 文化广场停车场 | 2 | 120 | 2 | 7 |
20 | 新开乡 | 南街停车场 | 1 | 40 | 2 | 7 |
2.2 项目投资
本项目由社会投资人全额出资,投资除资本金之外,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2.3 合作期限
本项目建设工期计划2年(含联调联试)2025年9月至2027年9月,经营年限为40年,年限结束后采用租赁方式经营,由政府监管执行。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 项目主要运作模式
(1)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中标人按照协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2)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
(3)本项目建设采用“工程总承包+运营”模式,政府不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社会投资人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法人,按照《投资协议》《合作协议》及项目规划设计文件,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公司依法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采取统建统营模式,负责上述建设任务及后续运营维护,运营收益归属建设企业。建设企业需以方便群众为核心,在交通便利区域布局充电桩,采购符合国标且通过3C认证的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可通过合规广告投放、汽车服务合作等实现合理盈利。
充电桩电费收取标准,具体以当地发改部门与供电公司公布为准。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3.1.3 (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投资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自2020年9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充电桩建设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3.1.5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9日至2025年9月1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投标报名的投标人(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用后方可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中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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