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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锅炉设备运输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2025-09-11 16:40:0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锅炉设备运输服务

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条件

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文件省能源局关于贵州能源水城 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黔能源电力〔2023〕95号)批准建设。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锅炉设备运输服务进行国内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编号:SCZF2025-TP-0206/002

2.2    项目名称: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锅炉设备运输服务

2.3    采购范围: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供货范围(见附件一《锅炉设备清单》)内,脱硫EPC设备及所有外购及进口设备、部件(空气预热器除外)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已发生运输的部分锅炉本体和脱硝主钢结构(含平台楼梯)、部分已发货的栅架、栏杆、吊挂固定、部分已招标的烟风道中的二次热风道等部件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具体详见附件二《不需运输锅炉设备范围》。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所有由哈尔滨锅炉厂生产制造(含外协厂制造)、分包的部件(含脱硝部件)的设备的运输以及后续增补、返厂的此部分设备及构配件属于本次采购范围,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设备:

(1)未发生运输的锅炉钢结构:刚性梁;屋顶构架及墙板;外护板;电梯井钢结构及墙皮;塔吊附件;生根梁、轨道梁及杂项等;

(2)截至附件三《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一》签订时,剩余未发生运输的栅架、栏杆;

(3)截至附件三《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一》签订时,剩余未发生运输的烟风道部件;

(4)空气预热器;

(5)其余所有由哈尔滨锅炉厂供货(含外协)、分包的部件(含脱硝部件);

2.4    项目工期:本期工程于2024年12月12日主厂房基础浇第一罐混凝土,计划首台机组2026年09月30日投产,第二台机组2026年11月30日投产。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货工期需满足采购人设备到货时间要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3.3    供应商应具有承运的同类型工程大型发电设备(货物)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4    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5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1日17:00到2025年09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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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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