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分析用玻璃仪器及药品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TP-251049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25年度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分析用玻璃仪器及药品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欢迎具有此项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分析用玻璃仪器及药品采购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龙江化工质检部对原辅料及产成品化验分析的需求,对所需玻璃仪器及药品耗材进行框架采购。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采购预算:本项目设分项报价限价,供应商竞报统一下浮比例。分项报价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附件1。其中:(1)“报价下浮比例”数值,为所有物资统一下浮比例。(2)“报价下浮比例”的数值形式为百分比(%),数值部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且末位不为零。(3)报价=限价*(1-报价下浮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4)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按照成交“报价下浮比例”确定价格,签订框架买卖合同,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预计年度发生总金额100万元。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5年度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分析用玻璃仪器及药品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货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到货,紧急需求12小时内到货;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3交货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质量标准:合格。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及备案证明(包含本次采购物资或物资类别,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需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第三方运输的第三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提供复印件,需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至少具有3项在石油化工类似实验分析用玻璃仪器及药品方面销售业绩且每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买卖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9月15日17时至2025年9月18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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