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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汽车客运中心场站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5-09-16 15:47:5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呼和浩特汽车客运中心场站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CJZX-2025311

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汽车客运中心场站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汽车客运中心场站物业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汽车客运中心场站总占地面积83774.5平方米,建筑面积47683平方米,场站供水、供电、供暖、照明系统、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设备设施类别较多。目前,呼和浩特汽车客运中心已投入使用,场站内车辆、人员流动性较大,需要配置安保维护秩序。场站运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日常环境卫生清扫,需要配置保洁工作人员。同时,场站水、电、暖设备急需专业人员开展检修、修护,如发生故障能够尽快修复。综合以上情况,为加强场站管理,需要选聘物业公司对站内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卫生清扫,维护运营秩序。

2.3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办公场所、公共区域、水、电、暖、消防设施的维护,物业全部服务内容等。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12个月,在合同服务期到期前三个月,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续签申请,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延续服务期,在固定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合同12个月,最多续签1次。

2.5服务地点:呼和浩特汽车客运中心场站(东客站)。

2.6招标控制价:15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互联网公示的投标人主体信息记录、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有效的财务相关报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人出具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3.1.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3.1.4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投标人出具的“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3其他要求:

3.3.1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9 月 17 日至2025年 9 月 24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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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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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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