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2025年实验仪器类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202501BA200171544716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通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2025年实验仪器类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B202501BA200171544716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542.5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
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2025年实验仪器类设备购置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2个包件,如下:
包件1:气质联用仪、进样器;
包件2:旋转粘度计-1、旋转粘度计-2、分光光度计、裂解器、旋转蒸发仪、培养箱、离心机、超声波清洗机-1、超声波清洗机-2、烟丝振动分选筛;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
最高投标限价:包件1:280.00万元(含税)包件2:251.28万元(含税)(本项目设定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完成供货、调试及安装。
本项目每包件拟推选三家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一家为中标人;如有包件仅有三名投标人时,将推荐最终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一家为中标人。本项目兼投兼中,投标人可同时投标多个包件,并中标多个包件。
注:投标人对所有规格货物和服务都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气质联用仪等设备 ;002 旋转粘度计等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纳税记录证明或凭证,加盖公章)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7. 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8. 未被列入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9.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2025 年 09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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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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