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63/17-QT-1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呼图壁县五工台镇龙王庙路西侧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1批班车)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脱硝还原剂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63/17-QT-1201 | 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液氨招标 | 液氨采购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液氨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或受权经销商投标。(1)投标方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2)投标方若为经销商,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4.投标方近三年(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内具有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商只能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业绩,并按要求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供货名称、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1-08 14:44到2021-01-1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1-08 14:44到2021-0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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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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