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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中央绿带景观工程施工一标段明珠驿站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2025-09-23 16:00:1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中央绿带景观工程

施工一标段明珠驿站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起步区东西轴线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98号)、关于对《关于开展起步区东西轴线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调整的函、《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16号)、《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工程项目-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启动区内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718号)、《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启动区外剩余段、不含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740号)、《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11号)、《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启动区内段城际站明珠湖片区及样板段景观优化提升方案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60号)、《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启动区内段城际站明珠湖片区及样板段景观优化提升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新区财政资金50%+企业自筹5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中央绿带景观工程施工一标段明珠驿站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

2.2 本项目规模: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中央绿带景观工程施工一标段明珠驿站建筑总面积约1400平方米,建成后具备游览问询中心、售票处、休息等候处、医务室、监控室、办公用房、母婴室、卫生间、设备房、储藏室十项基础保障功能和多功能空间(活动沙龙)、咖啡轻食、商店、书吧、展区、观景台等品质拓展功能。

2.3本次招标项目估算价约1260万元。

2.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239个日历天,计划施工工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6月15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中央绿带景观工程施工一标段明珠驿站施工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全部施工,并验收合格。最终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6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须满足下列a和b要求:

a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b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D.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E.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F.不同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u、v、w、x、y、z、A、B、C、D、E、F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D、E、F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双方均需满足招标公告“资质最低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总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联合体牵头人由本项目总工作量占比大于等于50%的成员方担任;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3日23时59分00秒至2025年10月16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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