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JCG2021001
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公用管廊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旭能供热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论证、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55.8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公用管廊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旭能供热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论证、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QZZJCG2021001。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合同包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财政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若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 若为分公司投标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 |
同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包:2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财政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若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 若为分公司投标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 |
同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执业资格 | 提供资产评估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1日至 2021年1月15日北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1、41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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