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开封市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汴自贸管〔2025〕86号(项目编码:2509-410252-04-01-24152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封市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SFQ-2025-77
2.3本次招标投资额:约107500万元,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费用约105512万元、设计费用约1113万元、勘察费用约225万元;第二标段约650万元。
2.4 建设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一大街以东、八大街以西、规划路以南、汉兴路以北。
2.5 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12606.20㎡(约768.91亩),总建筑面积271845.00㎡。其中1号车间15792.00㎡、2号车间66602.00㎡、3号车间65032.00㎡、4号车间93655.00㎡、BDC(车身域控制器生产区)4695.00㎡、配套用房15062.00 ㎡、附属设施用房11007.00㎡。场地硬化90000.00㎡;充电桩376个;建设厂区内室外给水管网14200米、雨水管网13600米、污水管网11600米、电力管网25900米、消防管网2600米及其他园区配套基础设施。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二标段:开封市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7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8工期要求: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9 质量要求:
第二标段:质量监控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和合同要求并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1日(含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在本单位不足六个月的以聘请之日算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债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行为的,做废标处理(提供查询截图);
本项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开标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复查,从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起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8本次招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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