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悦西地块配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吾悦西地块配套道路(经四路)、孩溪路西延道路及银山东路(银山南路至港中路)道路工程项目交通设施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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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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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吾悦西地块配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镇新审批发[2020]20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 建设地点:镇江新区 | ||||||||
3.2 工程规模:交通设施造价约230.35万元 | ||||||||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230.35 | ||||||||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至 | ||||||||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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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 ||||||||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以上; |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 ||||||||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0年10月和2020年11月和2020年1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 ||||||||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 ||||||||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无; | ||||||||
4.3 其他要求: | ||||||||
4.3.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中需指定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企业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企业(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并按照4.1.7条第(2)款的规定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 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扫描件、按照4.1.7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以牵头人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企业的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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