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上海市静安区中医医院一体化设备资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上海市静安区中医医院(以下称“采购人”),目前已具备采购人条件。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中医医院一体化设备资产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0613-256033065420
项目主要内容及简要规格描述:为提高医院设备使用效率,增强设备管理效能,本项目计划构建一体化设备资产管理服务平台,达成设备从采购、入库、申领、出库、管理台账,到科室使用、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并促进设备与临床业务相融合,全面把控设备使用状况。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设备动态管理、资产分布可视化、盘点智能化以及使用状况监管等目标,提高设备资源管理与使用效率,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实现产品上线试运行,90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三、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身份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11日到2025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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