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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2021年春节亮化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1-11 13:05:0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2021年春节亮化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        联系方式:0546-8328113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县(区)东三路111号        联系方式:13287357665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2021年春节亮化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7120210200000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2021年春节亮化货物采购项目A包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本政府采购项目响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3、供应商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注:供应商只允许投报一个分包,也只能中一个分包。 93.025635 
B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2021年春节亮化货物采购项目 B包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本政府采购项目响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供应商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注:供应商只允许投报一个分包,也只能中一个分包。 77.6517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12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18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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