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大庆分行零星维修二期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TP-251043
龙江银行大庆分行零星维修二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龙江银行大庆分行零星维修二期采购项目
1.2采购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3家支行主要维修及服务项目:供热、粉刷、墙体拆除、混凝土浇筑、垃圾清运等。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采购预算:212334.9 元,明细如下
龙江银行大庆分行支行零星维修二期费用预算表 | |||
序号 | 网点名称 | 支行地址 | 维修费用 |
1 | 红岗支行 | 大庆市萨尔图区萨大中路红城国际A8、A9、A10号 | 21,862.40 |
2 | 开发区支行 | 大庆市高新区新科路3号 | 124,115.00 |
3 | 振兴支行 | 大庆市高新区滨洲中街1号 | 66,357.50 |
合计 | 212,334.9元 |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3家支行主要维修及服务项目:供热、粉刷、墙体拆除、混凝土浇筑、垃圾清运等。
2.2建设地点:龙江银行大庆分行所属3家支行。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
2.4质量标准:合格,并按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各种证书必须证企相符;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 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供应商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供应商公司成立至 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3份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合同必须体现相关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人员要求:拟派的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2025年5月-7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流水等证明材料,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5)其他成员:配备要求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人员配备为采购阶段供应商承诺的最低配备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根据本工程规模及现场实际,按采购人及监理要求增配项目管理班组人员,满足项目需求。
(6)信誉要求(提供承诺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①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响应将被否决。
③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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