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东西轴立体交通提升(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东西轴立体交通提升(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东西轴立体交通提升(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58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东西轴立体交通提升(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10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东西轴立体交通提升(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片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座金融岛片区跨EA3路人行天桥,桥梁长度约0.13公里,桥梁宽度约7.2-8.5米,桥梁投影面积约14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跨EA3路主桥、梯道、无障碍电梯及升降平台、桥下驿站及附属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4150.9万元,工程费约3363.9万元。
2.3工期要求:
(1)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暂定)为15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2)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3)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总工期304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批复时间为准。
2.4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3890万元。
2.5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地下管线、探查和测量、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测报告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内容为准。
(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含项目范围内的外部电源接入)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管线综合设计、形成BIM成果;初步设计阶段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全过程风险评估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他所有工作;数字化模型(BIM)建设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效果展示、各专业管线碰撞检查);方案设计阶段沙盘模型制作;初步设计阶段,抗震等专题研究;承担后续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施工图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及施工期间的各项设计服务;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营、竣工验收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奖项申报等工作。各项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及规划要求、咨询机构审查、规划部门及规划编制单位审查、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及各专业对应的效果图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人行天桥桥梁工程、附属用房,以及配套的装修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铺装工程等附属工程。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内容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勘察资质、②设计资质、③施工资质:
①勘察资质:满足以下a、b、c任意一项均可
a.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满足以下a、b、c任意一项均可
a.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c.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一个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委托范围至少包含桥梁)施工业绩。
注: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满足要求的业绩。若所附业绩为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的多个标段业绩,则以多个标段的合同金额合计后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理等工作。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必须由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B、C、D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D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3家单位(含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款要求;
b.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须由同一单位承担且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做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c.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f.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1 23:59:00至2025-11-12 08:59: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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