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天河智谷大观村复建安置房项目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2-440106-04-01-43299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大观天成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大观天成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智谷大观村复建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 (以交易中心发布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道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道
2.4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1555.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694.39平方米。北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1952.84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8568.1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278.29平方米,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106.39平方米)。北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12180.5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4272.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7908.54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约155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9089.37平方米,容积率为4.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置房、机动车位、小区内道路、绿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地下室以及规划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南地块总用地面积约9603.02平方米。南地块总建筑面积约60513.8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8412.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2101.85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2186.15平方米),容积率为4.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置房、机动车位、小区内道路、绿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地下室以及规划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等,建设内容与规模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为准)。
2.5计划工期:1000日历天(具体构成:北地块开工后,预计间隔 160 天启动南地块开工,叠加南地块 840 日历天施工工期;其中北地块施工工期为 840 日历天,南地块施工工期为 840 日历天),各地块具体开工时间,均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对应地块开工令开工令载明时间为准。
(1)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施工工期: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通过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日期为准。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及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结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等资料,负责广州市天河智谷大观村复建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工作:广州市天河智谷大观村复建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已完成,本合同工程是从施工图设计阶段(除基坑施工图)开始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与初步设计工作衔接、施工图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设计相关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2、施工工作:负责广州市天河智谷大观村复建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工作(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包料、包材料检测、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专家评审及论证、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交付、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承担发包人所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保险的代购工作和费用,且不另行向发包人收取费用、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承包人负责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施工相关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3、BIM技术应用:本项目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并预留运营阶段的数据接入条件。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设计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管线优化、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造价分析等;并利用BIM建模来优化设计、保证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通过BIM审查和CIM系统管理;利用BIM模块进行施工模拟、方案优化、施工安全、进度控制、造价分析、实时反馈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4、根据《发包人要求》,在不降低初步设计相关标准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注:其他工作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2.7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7.1前期服务机构(若有):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初步设计单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8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27,791,204.36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即:施工图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7,425,858.77元;
(2)BIM设计阶段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63,471.95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19,501,873.64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工程设计费报价或BIM设计阶段技术应用费报价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9.设计原则
(1)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费用等);
(2)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 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中标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本次施工对应的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能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送审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不能超过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施工图预算最终以招标人及其授权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4)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其中,工程设计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相应的BIM技术应用费(详见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2)工程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④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或其相关新政策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施工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6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企业非联合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7拟派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或2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或主办方),其余成员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
3.9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备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若有香港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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