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606-202012-20012031-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岗旧寨及周边片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北坊公园环境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方法及标准的“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和“技术部分评审标准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不一致,现对此作出澄清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3.5供应商综合情况”更正为:
“5.3.5 供应商综合情况
一、企业综合实力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2、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颁布表彰时间为准)企业获得过县级或以上行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布的企业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得5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二、同类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响应供应商完成过的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属于类似项目),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
注: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内容)复印件;②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①②缺一不可,提供不齐全不得分。③如前述证明资料均无法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函(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该项业绩不纳入评分计算。
三、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曾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属于类似项目),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高得4分。
注: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内容)复印件;②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①②缺一不可,提供不齐全不得分。③如前述证明资料均无法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函(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该项业绩不纳入评分计算。
说明:按本文件第三部分“3.7评审方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4.2项目技术方案”更正为:
“5.4.2 项目技术方案
项目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本项目的了解及重点、难点的分析(格式自定)
二、施工组织方案(格式自定)
三、人员配置及工作安排(格式自定)
四、项目保障措施(格式自定)
五、后续服务计划(格式自定)
说明:按本文件第三部分“3.7评审方法及标准”中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供应商按本通知自行修改投标格式的“5.3.5 供应商综合情况”和“5.4.2 项目技术方案”的内容。
三、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开启时间修改为:2021年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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